世界周刊 2013年10月13日 问答

问答 1. 2.


问答 1.

父母入籍 子女移民可改第一优先

孙读者问:

我美国公民的儿子申请我、妻子和我们的女儿移民。因为妻子和我是直系亲属,所以很快就批准。我们于2011年移民到美国。但女儿是兄弟姊妹类别(F4),正在等待排期。请问:
我和妻子(永久居民身分)能否为女儿申请?如果可以,我们可以把儿子的优先日期转到我们的申请上吗?居住五年后,如果我入籍成为公民,可以再申请女儿吗?以上两种选择,哪一个比较好?

李律师答:

你或你的妻子可以用永久居民身分为女儿递交亲属移民申请,属于未婚成年子女F-2B类别。但是,你们无法把儿子的优先日期转移到你们的申请上。如果你为女儿递交F-2B类别后入籍成为公民,你可以要求将旧的申请升级成为美国公民申请成年未婚子女的F-1类别。你可以把F-2B类别的优先日期转到F-1的案件上。你先前的两个问题是连续性,并不互相冲突。

问答 2.

成年未婚儿子 绿卡父母可为其申请移民

一位老读者问:

我已70多岁,我妻子比我小10岁。我们去年7月透过女儿移民来此,并收到绿卡。然而,我们仍然有两个儿子在南美。大儿子40岁,小儿子将到30岁。请问:

一、应该是我还是妻子申请两个儿子,还是应该由美国公民的女儿申请呢?
二、听说参议院已通过新的移民法。请问我的儿子们是否会失去移民机会呢?
三、小儿子明年3月31日将满31岁,他有资格吗?谁应该为他申请呢?

李律师答:

如果你们儿子单身,你和你妻子才有资格为他们申请. 如果已婚,你们就失去资格。如果都是未婚,你们三人都可以申请你的两个儿子。如果你和妻子都申请,即使你们中的一人不幸过世,儿子的申请案仍然存在。你女儿递交申请会给他们另一个移民的途径。

根据S.744参议院的全面移民改革法案,只要你们的申请是在移民新法制定后18个月内的政府会计年度开始前递交,你儿子们不会失去机会。政府会计年度从10月1日开始算起,如果新法于2014年2月通过,以此为例,新法的改变会于2016年会计年度(即2015年10月日开始),任何在2015年9月30日前递交的案件会受到保护。

明年3月满31岁的儿子会有资格的。如果你们愿意,三人都可以为他递交申请文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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